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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函》
发布时间:2021-12-7 15:26:39

致:尊敬的采购人:

您们好!

为方便您们以后的工作,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的规定,避免触犯法律法规的风险。具体有以下相关的注意事项:

一、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依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的第二条:关于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推进步骤,原则上省级预算单位20211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省级以下各级预算单位20221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前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就是说从202211日起各采购人应做到意向公开工作。

及本办法的第五条:关于采购意向公开的依据和时间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就是说招标时间会延长30日,避免时间进度不能满足需求,请各采购人提前准备。

(不可预见的原因,具体事项包括: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对不可抗力的定义以及我国有关法律对不可抗力的规定来看,在我国,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

1、自然灾害

它包括地震、洪水、海啸、火灾等,因自然灾害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应使当事人被免除合同责任。

2、政府行为

它是指当事人的合同订立以后,政府当局颁布新的法律、政策、行政措施而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当然,对政府行为的外延必须作限制性解释,所谓政府,仅指那些具有行政规章制定权、实施权的政府部门,如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省政府、市政府等,而不包括各级政府下设的局、处、科、室进行日常工作颁发的文件。

3、社会异常事件

主要指一些偶发的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罢工、骚乱等。这些事件是社会中人为的行为,但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在订约时是不可预见的,因此也可以成为不可抗力的事件。)

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本办法自 2021 7 1 起施行。

2、第五条: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指导本部门采购需求管理工作。

3、第二十八条:采购人可以自行组织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开展。以及本办法的第三十二条,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应当包括本部门、本单位的采购、财务、业务、监督等内部机构。采购人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相关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参与审查的工作机制。

4、第三十六条,在政府采购项目投诉、举报处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采购人按本办法规定建立采购需求管理内控制度、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和审查工作的,由财政部门采取约谈、书面关注等方式责令采购人整改,并告知其主管预算单位。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将有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处理。

也就是说,从 2021 7 1 日起,各采购人需要做:1、采购需求 2、采购实施计划 3、需求调查 4、一般性审查 5、重点审查。

以上事项我代理机构均可接受委托。

特此函告,谢谢支持!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我代理机构及时联系!


江西首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1127

江西首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是一家致力于招标代理,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外贸进出口代理,中央投资项目代理的专业公司。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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